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学校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于2015年3月16日至18日开展了长春大学2014年十件大事的评选工作。在本次评选中,学校共遴选出2014年有重要影响的新闻事件13条,并开通了十件大事评选网上投票系统。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参与下,历时三天,最终评选出长春大学2014年十件大事。它们分别是:
1.我校位列2015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第321位,较2014年跃升120位
2014年12月29日,中国校友会网发布《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报告公布2015中国大学排行榜700强。在本次发布的报告中,我校位列全国高校第321名,较2014年跃升120位;在全国161所综合类院校中排名第69位;在吉林省省属高校排名中位列第9位。近三年来,我校排名每年跃升100余位,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办学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社会影响力明显扩大。
2.学校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丰硕,惠及师生
2014年2月至10月,学校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前提,以解决“四风”问题为重点,以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关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丰硕成果,切实维护了师生利益。
3.学校易地建设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获吉林省发改委批复
2014年,学校易地建设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获重大进展,学校先后申报的《关于长春大学易地建设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长春大学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吉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获得吉林省发改委审核批复,这标志着学校易地建设新校区准备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4.学校首次发布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位列省属本科院校前列
《长春大学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分别从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就业供需、就业质量、就业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详细阐述了我校2014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与省内兄弟院校比较,我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位列省属本科院校第5名。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将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供重要参考。报告结论被媒体广泛引用,扩大了我校办学声誉及影响。
5.我校学子在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勇夺银奖
2014年11月,“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终审决赛在华中科技大学落下帷幕。我校学生团队的创业项目《“天使之音”科技助残有限责任公司》在与来自全国209所高校的385个项目(其中,吉林省共有5所院校的10件作品入围决赛)的激烈角逐中脱颖而出,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赛会公益创业类银奖,为学校赢得荣誉。
6.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为学校与俄罗斯梁赞国立大学合作设立的梁赞国立大学孔子学院颁发“先进孔子学院”奖
2014年12月,第九届全球孔子学院大会在厦门举行。学校与俄罗斯梁赞国立大学合作设立的梁赞国立大学孔子学院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荣誉称号,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亲自颁奖。据悉,全球475所孔子学院中仅有25所孔子学院获此殊荣,俄罗斯18所孔子学院中仅梁赞国立大学孔子学院1所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7.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再次突破1000万元
2014年,学校科研水平与科研实力持续提升,科研项目经费达到1063万元。高等级科研成果奖和高层次科研项目有新突破,如科技开发中心李荣和教授申报的专利项目被授予“首届吉林省专利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特殊教育学院孙宇副研究员申报的“提高汉语普通话盲文阅读效率的策略研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8.学校独立招收第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4年9月,包括来自俄罗斯、越南、泰国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的6名外国留学生共36名同学正式报到入学,成为长春大学独立招收的第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目前,学校硕士研究生授权点已达到五个,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等三个学科为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材料工程和控制工程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这些都标志着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9.学校《创新高等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获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14年9月,教育部发布文件《教育部关于批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教师【2014】8号)》,由学校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联合申报的研究成果——《创新高等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荣获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这是我校继2005年首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后,在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取得的又一新成果。
10.《长春大学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实施
2014年9月,我校收到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长春大学章程> 的批复》(吉教法章批字〔2013〕10号)文件,同意《长春大学章程》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实施。此后,具有校内“宪法”性质的《长春大学章程》将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对凝练提升长大精神,厘清现代大学办学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特别是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将发挥重要作用。
采写:白璐 审稿:张洪昭